注意!明年1月1日起,韶关这个条例将实施

昨日上午,记者在全市学习宣传贯彻《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市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为贯彻落实好《条例》,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至各县(市、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曦、副市长许志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高振忠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全市学习宣传贯彻《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在市政府召开。  

此次电视电话会议通过以会代培的形式,邀请市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韩登池从立法背景和过程、原则以及条文解读等方面,对与会人员进行培训辅导。  

会议要求,我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执法管理人员要提高认识,站在更高更宏观的层面认识《条例》实施的意义;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或执法管理人员的系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特别是林业、农业、环保、住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执法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做好立法价值取向、具体法规条款的解读工作;要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各级政府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七五”普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法律责任制,向群众解读《条例》的立法理念、目的、意义以及具体规定。全市新闻单位要精心策划,发挥媒体优势,努力掀起一场宣传《条例》的热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地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为我市营造文明和谐、生态宜居、安全有序的生态环境作出更大贡献。(韶关日报记者 范琳珍 实习生 卢颖珊 通讯员 赖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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