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旧楼加装电梯申请条件放宽 “双三分之二”同意即可申请

记者昨日从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为有序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办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房屋加装电梯,不断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改善民生和宜居水平,近日,市城乡规划局和市住建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条件部分内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据了解,该《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调整我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条件的部分内容。具体如下:从2018年10月1日起,将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条件中“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原则上100%的业主同意。”调整为“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现行《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办事指南》涉及的此项申请条件,自201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市城乡规划局浈江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韶关有许多早期建的楼房大多没有电梯设施,随着住户年纪的增大出入行动不便,居民们都很关心旧楼加装电梯问题,近年来,也有很多业主咨询申办,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少部分业主在既不影响采风、采光,也不影响出行的情况下,无理拒绝加装的现象。此次调整,也是为了让业主们充分协商,达成协议。  

记者在该局采访时看到,不时有市民前来咨询加装电梯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据悉,今年,浈江分局受理加装电梯工程申报事项,共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户。接下来,市规划局还将配套更新相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料申报清单。(韶关日报记者 吴嘉宁 通讯员 黄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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