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在韶关市区三江六岸,碧水蓝天下,花木郁郁葱葱,空气清新怡人。在农村地区,满眼的绿色,清澈见底的河水,干净清洁的村镇,持续优化的自然环境让本地市民直观感受到的幸福感越来越强。今年国庆期间,一位从佛山来韶旅游的李先生坦言:“来韶关旅游,不仅为了玩,也是为了呼吸新鲜空气,洗洗肺。”
下面来看一份数据:
2017-2020年10月,我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比例(AQI)分别是89.3%、90.4%、92.6%、97%。
2017年以来,全市地表水13个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率持续保持为100%;
2016-2019年,我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完成省下达的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持续减少……
“十三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既定约束性目标基本实现。2019年,全市环境质量取得突破性提高,今年5月获得国务院2019年度“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方”督查激励表彰。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韶关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基础良好、生态资源丰富,是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广东绿色生态第一市。为保护好青山绿水、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我市先后完善了生态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问责制度。
2018年,我市修订《韶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并分年度制定《韶关市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实施方案》,开展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公开通报每年各县(市、区)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将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 2019年,印发《韶关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韶关市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并在县(市、区)工作绩效评价中设定“绿色”发展指标,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权重。
同时,出台《韶关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韶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覆盖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体系逐步建立。
积极落实功能分区及空间管控
在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上,市委书记王瑞军提出要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提高生态安全保障和绿色发展能力,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样本。这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对韶关生态发展区的定位、对“十三五”我市生态建设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韶关未来的发展提出的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市根据生态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区域生态保护与控制严格程度,主动引导和调控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通过实施“三区”分类管控,即按照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集约利用区分区管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土地消耗承载全市人口与经济发展,保护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我市先后修编了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了声环境功能分区,优化畜禽养殖禁养区,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开展“三线一单”编制等工作,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系统推进污染防治 打赢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
聚焦短板,精准发力。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决策部署,致力打好打赢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7月,我市成立了韶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市委书记任第一总指挥,市长任总指挥。2018年11月,制定印发《韶关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面谋划我市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工作,协调处理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多年以来,韶关空气质量存在全市整体与市区局部反差较大的问题。“十三五”期间,为了改善市区空气质量,我市先后完成了市区周边火力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冶炼企业环保措施整体提升、砖厂烟气除白等一系列重点企业的环保升级改造工作,强化了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管重载柴油车行驶等重点工作,清理了500多家“散乱污”小企业。201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铁腕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效果,一方面我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并定期实地督导扬尘整治,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把“突击式”环境整治变为日常化管理,定期开展治理工作回头看。同时,我市要求坚持不懈抓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市辖三区城市管理、道路绿化和环境保洁等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韶关城市形象。此外,我市引入优质社会资本,推动市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进一步改进道路保洁方式和考核机制。2020年,截至10月25日,PM2.5年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在2019年同比下降15.2%的基础上,继续大幅下降18.5%,多年困扰广大市民的扬尘问题得以较好解决,市区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切实增强了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为打好“碧水攻坚战”,我市落实各级领导责任,紧紧抓住源头管控这个“牛鼻子”,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生活污染源治理,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至2019年,全市完成了县级以上9个在用水源地共42个环境问题的整治,饮水安全问题得到了进一步保障;完成了185个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治理与销号,江河水质稳定达标;建成了由2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组成的水环境预警系统,确保全市江河水质安全。截至2020年上半年,全市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52座,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4.7万吨/日,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能力4.617万吨/日,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161.67公里,新增镇级污水管网383.088公里,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38.27公里;截至2020年10月,全市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了43%,有效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补齐生活污水治理短板。
2016年5月,根据国务院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市被列为全国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之一。我市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以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为契机,以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科学引导土地用途调整、着力提升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与修复和管理能力等方面作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仁化县董塘镇环境综合整治等任务,构建起“源头防控、过程阻断、末端治理和风险防范”的多重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体系,打好“净土防御战”。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有了好的生态环保制度与措施,关键在执行。为此,我市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为抓手,完善环境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建立“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多重监管模式,结合信访投诉处理、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1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韶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同步推出《韶关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环境监管工作在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方面作出了革新。2016年以来,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4661人次,检查企业12662家次,立案处理262宗,处罚金额1421万元,责令整改企业715家;市级受理群众反映各类环保问题信访件7584宗,按期办结率100%;及时协调处理《每日舆情》《网络舆情快报》涉环保舆情问题223则,核处回复率100%。
如今,韶关天更蓝了、水更绿了、空气更清新了。接下来,我市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的要求,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打造绿色发展韶关样板。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 通讯员 欧阳群丽
编辑:邹方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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