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共享单车管理指导意见》 指导与规范共享单车发展

近日,我市出台并施行《韶关市共享单车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在韶的共享租赁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据了解,《意见》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办、局)《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旨在鼓励和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行业有序发展,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  

《意见》要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入我市从事经营活动首先要准备相关材料在本市登记注册,已在我市提供共享单车服务的运营企业,应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30日内提供材料注册。运营企业须服从政府各部门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文工作,并做好停车点的环卫保洁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详细规定了租赁活动中的责任与义务。  

《意见》对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意见》指出,市住建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区城管执法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牵头建立共享单车会商制度和巡查、考核退出机制;区城管局负责按规划点位划定停车区域,负责共享单车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执法管理。《意见》对发改、公安、交通、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也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意见》还对共享单车用户作出了要求。要求用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不得使用共享单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要爱护共享单车和相关设施,并自觉接受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运营企业的信用约束。  

市住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共享单车乱停放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市容市貌,为消除城市“六乱”,规范共享单车管理,我市出台了《意见》。《意见》的出台,为两个区城管执法提供了执法依据,因而对我市的城市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该负责人指出,共享单车运营公司是责任主体,不仅要承担共享单车的日常管理及维护,还要确保共享单车用户账户资金、押金等安全。  

哈啰单车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表示了支持,他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地方出台一些规定来规范整个行业的市场行为是十分有必要的,对于共享单车的长远发展和保障市民都很有帮助。(韶关日报记者 袁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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