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局落实价格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成效显著有力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发展

笔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疫情发生以来,为扶持企业复工复产助力经济发展,市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坚定不移地把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认真贯彻执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1.2亿元,成效显著。

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

为减轻企业用气成本,市发改局接到省降低企业电价的文件后迅速转发到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求各地电网企业严格执行“从2020年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对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的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并务求取得实效。  

同时,加大在韶关日报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和在全市惠企政策宣讲会的宣讲力度,提高惠企业政策的知晓率和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电价政策的贯彻落实。韶关供电局先后3次举办区县供电局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政策宣贯会。同时,向全市141家转供电主体召开宣讲会或提醒告诫会8次,内、外部媒体宣传15次,及时更新全市供电营业网点上墙电价信息及政策公示。以及组织客户经理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解决企业用电遇到的问题。  

从执行情况看,政策落地效果好,企业满意度高。据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对我市30家工商业样本企业的调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惠政策全面覆盖,所有调查样本企业均有享受“降低工商业电价5%”优惠政策,覆盖率达100%,30家工商业企业共计节省电力成本970.5万元,100%的样本企业认为降低电价政策对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有实际帮助。据韶关供电局统计,2—8月减轻企业负担8453.18万元,惠及企业多达10.82万户,从而有力支撑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政策

为减轻非居民用水企业成本负担,市发改局主动与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在严格执行省要求降低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的幅度不得低于10%的基础上,为加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力度,主动将市区用水降价范围由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扩大到非居民企业用水销售价格,且一律下调10%,即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非居民企业用水销售价格由2.48元/立方米下调至2.23元/立方米,从而使更多的企业得到实惠。据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计,此次降价减轻企业用水成本负担165.23万元。

贯彻落实降低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政策

为减轻企业用气成本负担,一是从2020年1月至2月15日,继续贯彻执行2018年出台的降低市区管道燃气价格政策。即:第一阶梯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每立方米由原3.95元降为3.85元,工商业用户用气最高销售限价每立方米由原4.74元降为4.62元(具体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从2020年2月16日起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85元降为3.64元;同时,非居民企业用气基准价确定为3.59元(可上浮20%,下浮不限。即最高销售限价每立方米由4.62元降为4.308元)。三是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市区管道燃气非居民企业用气销售基准价每立方米由3.59元下调到3.39元。四是为进一步缓解企业用气成本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主动将阶段性降低商业用户天然气价格期限延长一个月(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阶段性降低部分工业企业天然气价格期限延长三个月(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体现出在防控疫情期间供气企业的高风亮节和社会责任担当。据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统计,执行上述政策,1—8月减轻企业负担3403.44万元,惠及企业1187户。由于我市管道燃气价格持续下调,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韶关与梅州、河源、云浮、清远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专题调研对比,我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在北部生态发展区5市中已处于较低水平。

作者:通讯员 罗哲月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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