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瑞军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9月28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王瑞军请求辞去韶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瑞军辞去韶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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