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少荣为韶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0年9月28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陈少荣为韶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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