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出国庆中秋节前价格提醒告诫书

国庆、中秋佳节将至,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优化节日消费环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该局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节前价格提醒告诫书。  

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大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落实好明码标价等规定。杜绝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的囤积居奇行为,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此外,提醒告诫书提及,广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在国庆中秋期间,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对于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停车场、车辆救援服务等单位,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高速公路收费部门要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汽车通行费政策。  

旅游行业方面,各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饭店、宾馆、酒店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杜绝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燃油企业方面,各石油、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规范价格行为,要在显著位置标示成品油、天然气的品名、价格等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该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市民若遇到价格问题,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者“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钟政宽 通讯员 陈惠韶

编辑:李建群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