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吃蜂蛹,
翁源两人在山里熏烧马蜂窝
引发森林火灾,
不仅触法获刑,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网络图
近日,翁源法院依法审结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失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年二个月,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恢复费用共计97.46万元。
因贪吃马蜂窝惹祸端
2019年10月25日,黎某下班后途经翁源某山时,发现了一个马蜂窝,于是就将这件事告诉了他的好友赵某。
“我提议用杀虫剂来烧马蜂窝,并提议购买杀虫剂。”经黎某联系、赵某提议,其二人决定采用火烧的方式摘取马蜂窝进行食用,并一起购买了用于助燃的杀虫剂。
天色渐暗,黎、赵二人到达了目的地附近。黎某打开杀虫剂往地上的马蜂窝喷了一会儿,然后用打火机点燃了喷雾,把火喷向马蜂窝。但在烧蜂窝过程中起了风,火星被吹进了旁边的树林里引燃了杂草,山火一触即发。“火越烧越大无法靠近,我们扑了大约20分钟看到无法打灭火,就驾驶摩托车离开了。”赵某说道。
因罪获刑且要赔偿90余万
发现山上有火光后,附近的居民连忙拨打报警电话,并联系村干部前来救火。但山火越烧越大,一时半会难以被扑灭。据证人回忆,半夜两点的时候火还烧着,周围满是护林员和消防车。
烧着的山林里,原本种满了杉树、松树等树木,但因为这一把火,转眼便成了灰烬。经鉴定,此次火灾引发的过火面积达969亩(64.6公顷),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630亩。经鉴定、评估,修复被烧毁的生态公益林需97.46万元。
图片来源:翁源县人民检察院
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翁源法院依法受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黎某、赵某二人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均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因林地生态资源被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中,黎某等两人
为满足一己私欲,
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也给广大群众敲响了消防安全警钟。
近来,已是秋天,天气干燥,属森林火灾较为高发的季节,广大群众更要提高警惕,时刻注意安全用火,加强防火意识,自查身边的火灾隐患,防患未“燃”。
此外,在生活中,如发现火情应保持镇定,用最快的方式向周边人员发出最有效的险情警报,及时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告其具体位置、交通路线、火势及蔓延情况等,请求增援,并立即将火情向救援队伍报告。
作者:黄健婷 朱凯丽 严宸怡
编辑:邹方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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