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化县某寺庙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盗走寺庙内的150余元随喜钱,最终人赃并获被判刑......
“我原本以为就偷这点东西不会构成犯罪,唉……”近日,仁化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庭上,刘某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万分,但为时已晚。
刘某现已年逾五十,但其实他自初中毕业后,便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和生活来源,不时干些“偷摸”的勾当。去年8月,刘某前往仁化县某寺庙游玩时,因不够回家的路费,便来到方丈室,把佛像前供台上瓷盘里的150余元随喜钱拿走了。随后,他又继续走到了该寺庙师傅宿舍楼行窃,并被人赃俱获。
后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仁化法院受理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但其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本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综合该案的犯罪情节、性质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看过这个案例后,有些人或许有些疑问,刘某所偷取的财物不过百来元,被判刑是否合理?对此,法官结合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了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此,我们可知,盗窃并不完全是数额犯,如实施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无论盗窃金额多少,都会构成盗窃罪。故本案中,被告人刘某虽盗窃金额只有100多元,但因属于入室盗窃的情形,已符合构罪标准。
作者:黄健婷 张美艳
编辑:邹方筱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