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的《以案说法》电视节目
《挥斧伐林有“规矩”》已经出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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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
作为广东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被誉为北回归线同纬度上
保存最完整的“绿洲”之一。
然而,由于部分群众法律意识、
环保意识较为淡薄等原因,
滥伐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资源类的
刑事案件时有发生,
使我市森林资源遭到破坏。
01
始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
到山里日常巡查时发现,
始兴县马市镇岭头村靠头山场
进山的路面较为光滑,
疑似经常有车辆出入。
在核实到该山场
没有核发采伐许可证后,
民警立即封锁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
据了解,李某和罗某
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
雇请工人到该山场上砍伐林木。
经鉴定,该山场被滥伐面积68.5亩,
立木蓄积为168.407立方米。
公诉机关认为,
李某、罗某二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
滥伐林木数量巨大,
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遂于2019年8月就该案向始兴法院提起公诉。
02
2011年春节前后,
广东始兴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黄寨地”山场迎来了几位“不速之客”。
2011年春节前,
赵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雇请工人窜至广东始兴南山
省级自然保护区黄寨地山场
擅自砍伐林木。
工人们根据赵某的安排,
驾驶挖掘机进山开路,
并砍倒了一棵棵的大树。
经鉴定,被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
折合为118.4483立方米。
案发后,
赵某在案发后就一直畏罪潜逃,
东躲西藏这些年
赵某来一直无法过上正常生活,
最终在公安机关强大威慑力下,
于2019年9月
赵某不得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本期法律看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今天的《以案说法》就到这里
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韶关广播电视台
编辑:邹方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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