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0年10月1日起,《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文明行为“入法”,基于怎样的现实需要?经历了怎样的“打磨”过程?如何把握法治与德治的“度量衡”?公民应如何正确“打开”这部条例,规范自身行为?韶关日报从即日起推出《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系列报道,邀请市人大法委、市文明办、韶关学院、市委党校、市律协等专家学者等进行分析、解读,敬请读者垂注。
“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遛狗时应当使用牵引绳”“拒绝网络暴力、网络霸凌”……2020年8月4日,《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公布,这部倡导善行义举、约束不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文明入法,基于怎样的立法背景、过程和目的?市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韶关学院政法学院院长韩登池教授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立法背景: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之需
打开这部共七章四十四条的《条例》,可见其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职责、行为规范、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推进文明行为立法是响应党中央号召,因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和加强我市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韩登池介绍,随着近年来全市创文工作的扎实推进,韶关的城市功能、市容市貌、城市综合环境等稳步提升,但仍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内容比较全面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推动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和法治化,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公民行为文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促进社会进步,建设善美韶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的“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探索制定公民文明行为促进方面法律制度,引导和推动全民树立文明观念,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了该《条例(草案)》。 立法过程:历经“打磨”以立良法
“从立法工作启动到省人大批准,历时20个月。”韩登池介绍,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这部地方性法规历经“打磨”。
2018年下半年,市创文办、市文明办主动对接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加快文明行为立法的需求。2019年4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2019年度人大立法计划,正式确定2019年度立法工作重点之一是制定该《条例》。市创文办作为牵头单位,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负责具体的立法调研和立法起草工作。
从该《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工作开始以来,共计召开立法专题会议和立法论证会、研讨会、法委审议会议15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3次,书面征求省人大、省市两级相关职能部门、立法咨询专家和立法顾问意见5次,收到相关立法完善建议60余份共计200多条,完成了韶关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三审、省人大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处审查、省人大法委会统一审议。今年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
立法目的:“刚柔”并济树文明新风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彰显了现代社会治理模式核心要义,两者共同发挥着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韩登池说,“该《条例》让文明从规矩上升为法律规定,提倡文明行为,规制不文明行为,有利于营造文明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韩登池介绍,这部《条例》通过科学立法,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例如,将敬老爱幼、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上升为立法,有利于人们养成文明的生活方式与习惯。通过严格执法,能弘扬真善美、打击假丑恶,使得法律所规定的文明行为得到促进、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得到整治。
他认为,《条例》的出台,有望把文明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文明理念,使文明规范深入人心,以法治力量护航文明前行。“我们期待这样一部地方性法规,能够督促相关的单位及行政主体履职尽责,促进文明行为,能够引导公众行为趋向更高层次的文明,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能够彻底整治影响较大的不文明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和谐美好的生活氛围。”韩登池说道。
文字: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梦雁 特约记者 赖国斌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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