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袁某、曾某、吴某、邹某、伍某、章某非法高利放贷,采用水泡、土埋、吹风等暴力手段非法讨债。日前,浈江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6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年10个月不等。
2017年5月,被告人袁某、曾某商议,通过高利放贷以牟取暴利。后曾某找到被告人吴某,二人又陆续纠集被告人邹某、伍某、杜某(在逃)参与进来形成集团运作,以某商铺作为固定场所,对外宣称“公司”,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谋取非法利益。在犯罪过程中,袁某出放贷资金,并制定放贷利息、违约金等;曾某、吴某在袁某的领导下,负责直接与袁某联系,管理放贷、讨债等事务;邹某、伍某、杜某服从曾某、吴某的管理,积极参与放贷、讨债等事务。当人手不够时,曾某、吴某还会临时纠集被告人章某、陈某(另案处理)、蒙某(另案处理)等人参与讨债。
2018年1月11日晚,骆某因向该集团人员借款20000元后逾期未还本息,在其家中被曾某、邹某等人强行带至某商铺据点,曾某在向袁某汇报后,由曾某、吴某、邹某、伍某、杜某、章某等人轮流看守骆某不让离开。期间,通过强迫骆某下河里泡水、用土埋在坑里、脱光衣服用电风扇吹、用铁棍殴打等手段让其还钱。2018年1月15日晚,骆某归还2万多元后被释放。骆某被非法拘禁时长约96小时。
2018年1月11日下午,鲁某因向该集团人员借款10000元后逾期未还本息,在其家中被曾某、邹某等人强行带至某商铺据点,曾某在向袁某汇报后,由曾某、吴某、邹某、伍某、杜某、章某等人轮流看守鲁某不让离开。期间,通过用土将鲁某埋在坑里、脱光衣服用电风扇吹等手段让其还钱。2018年1月15日晚,鲁某被释放。鲁某被非法拘禁时长约103小时。
2018年1月14日凌晨,李某因向该集团人员借款10000元后逾期未还本息,被吴某等人强行带至某商铺据点,由曾某、吴某、邹某、伍某、杜某、章某等人轮流看守不让离开。期间,通过脱光李某衣服用电风扇吹等手段让其还钱。2018年1月15日上午,李某归还1万元后被释放。李某被非法拘禁时长约33小时。
不久前,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浈江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曾某、吴某、邹某、伍某、章某在发放高利贷过程中,结伙采取水泡、土埋、吹风等暴力手段,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非法讨债,非法拘禁多人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王艳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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