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离了婚 女儿依旧是你们的女儿

自2019年4月起至今的一年多时间,因为女儿的抚养权纠纷,李某与前夫一家矛盾越发深重。她从来没有想到,一年多后,她竟能和前夫一家这样平和地坐下来商量,女儿也回到了她的身边。


一言不合   前夫“抢”走女儿

2017年,李某与男友王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王。2019年4月3日,两人因感情破裂,自愿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同时还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不满两岁的女儿由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至小王成年为止。同时,王某需在不影响小孩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小孩,如要带小孩外出或暂住,需与李某商量并征得其同意。

然而,就在协议书签订后的第三天,王某却“违约”了。

 那一天,王某称要探望女儿小王,李某便与其约定在南雄市某奶茶店碰面,并依约带着小王前往。然而在会面时,双方因某些事情发生争执,王某及其父母便以李某不给其带走小孩为由,强行将女儿小王从李某身边“抢”走。

 冷静下来的李某报警,公安机关组织了双方进行协调,但时隔数日,王某仍未将女儿小王送回李某身边。为此,李某将王某诉至南雄法院,诉请判令婚生女小王随其生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小王年满18周岁止。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李某的前述诉请。


多番沟通   倾听“爱”的声音

“自从王某他们把我女儿带走后,我已经很多天没有见过她了,每次我要见女儿,都被他们拒绝。我有抚养权,但是却见不到我女儿,太不合理了。”2020年1月,李某及其父亲以王某拒不将女儿交给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王某暂居于武汉,而王某父母以及小王则居于甘肃,暂未回到南雄,于是便通过电话联系王某,劝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小王送回李某身边抚养,但却屡遭其拒绝,不久后王某甚至连法官的电话也不接了。

 于是,执行法官转变思路,打算先做通王某父母的思想工作,再由他们劝导王某。

 起初,接到执行法官的来电,王某父母也十分抗拒,但随着执行法官一次次耐心的释法析理,王某父母逐渐意识到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仍将小王“藏匿”起来,会对她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而且也是违法行为。之后,他们的态度有所缓和,但仍未明确同意将小王交给李某。

 近日,王某父母及小王回到南雄。获悉这一消息后,执行法官再次与他们沟通,从小王的健康成长、拒执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对其进行劝解,终于劝服了二老,并让王某母亲现场拨通儿子王某的电话。

 “我觉得李某家的经济条件比我家差,给不了小孩更好的成长环境。而且,我和我的父母都很喜欢小孩,我们都会悉心照料、教育和辅助她健康成长。”电话拨通后,王某向执行法官道出了心声。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双方产生矛盾的症结其实都是因为对孩子的爱。执行法官对此抱以理解,并引导王某从实际出发,其因生意需要时常在外地奔波,无法陪伴年幼的小王,这对其健康成长有一定影响。而且,小王才两岁多,从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此时由妈妈照顾或更好一些。

 沟通良久,王某终于松口,并委托其父母将孩子送回李某身边抚养。


达成共识 母女终团聚

“麻烦给我们几天时间,我们想再给孩子买一些生活用品。”王某母亲向执行法官请求道,执行法官、李某以及李某的父亲听罢都为之动容,并同意了王某母亲的请求。

 到了约定的日子,王某父母、李某及其父亲依约来到法院,与往日不同,此刻没有了剑拔弩张。双方交接好孩子所需生活用品后,便对抚养费、探视权等约定内容进行确认,并在执行笔录上签字。

 “你要好好照顾孩子,如果孩子有什么情况要第一时间跟我们说,小孩也是我们的,我们一定会负责到底。”孩子交给李某后,王某母亲殷切地叮嘱道。

 “好,我会的。”抱着小王,李某凝噎道。

 双方约定,在案件执结后,李某抚养小王的第一年内,王某及其父母可以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看望小王,一年之后王某及其家人可以把孩子接去身边生活几天。

 至此,这场以爱为名的“抚养权争夺战”落下帷幕,女儿也终于回到了母亲的身边。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邓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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