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网络视频制作发布人员和直播人员登记备案的公告

关于在全市开展网络视频制作

发布人员和直播人员

登记备案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网络视频和直播行业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引导网络视频制作发布人员和直播人员在制作发布网络视频和直播活动中坚持正确价值取向,遵纪守法,规范运营,促进网络络视频和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韶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视频制作发布人员和直播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时间

2020年8月12日—9月12日

二、登记备案范围

涉及韶关市的从事网络视频制作发布和直播业务的各类注册使用账号。具体包括:

1.韶关市范围内个人名义注册运营的账号;

2.韶关市以外个人名义注册运营的名称包含“韶关”及韶关所属县、区、乡镇、村组、街道等名称、别称或其它显著本地特征的账号;

3.注册账号运营者不在本市,但网络视频制作发布和直播信息内容主要涉及韶关市相关信息内容的账号。

三、登记备案对象

在抖音、快手、微视、美拍、秒拍、土豆、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梨视频、哔哩哔哩、小影、56视频、火萤、快视频、好看视频等短视频平台以及酷狗、YY、云直播、斗鱼、虎牙、好视通、网易云信、淘宝、花椒等直播平台注册账户粉丝量超过3千以上的。

四、登记备案要求

粉丝量在3千--5万的个人账号在居住地的县区级网信部门登记备案;粉丝量在5万以上的个人账号在市级网信部门登记备案;与属地网络视频制作和直播公司签约、合作的相关从业人员,由所属公司按照粉丝数量统一到相应网信部门登记备案。

五、备案所需材料

1.属地网络视频制作和直播公司进行备案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执照及其他资质许可复印件;

(2)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互联网传播行业从业人员登记备案表》

2.以个人名义开设网络视频制作发布和直播账号进行备案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互联网传播行业从业人员登记备案表》

六、变更注销事项

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到网信部门更新原备案信息。永久停止服务的,应由服务停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备案。新注册的账号应在注册15日内到网信部门登记备案。

七、登记备案方式

请各相关人员在“网信韶关”微信公众号下载备案登记表(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按要求填写后一式两份报送至网信部门。


识别二维码下载

《互联网传播行业从业人员登记备案表》

集中登记备案结束后,粉丝量新达到备案标准的网络账号用户要在达标后30天内到相应网信部门登记备案。对达到要求且拒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用户,网信部门将视情节采取约谈或协调有关网络平台对其限制发布、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联系方式如下:

韶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电话:8885218联系人:肖建喻

浈江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电话:8867592

武江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电话:8612632

曲江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电话:6666322

乐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电话:5551061

南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电话:3822705

仁化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电话:6352133

始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电话:3334226

翁源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电话:2872326

新丰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电话:2253395

乳源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电话:5384279/5389229

中共韶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编辑:何立坚

责编:陈云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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