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电动自行车上保险 并非多此一举

电动自行车,给市民生活带来不少便利。但因某些电动车主安全意识薄弱、不依规行驶,易发生交通事故,继而引发赔偿纠纷。



近日,曲江一男子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需承担一笔不小的赔偿款。幸运的是,吴某此前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了交通保险,使其需自费负担的赔偿减少了近一半。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于2019年9月的一天晚上。当日,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曲江桥路段,与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付某受伤和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付某前往医院住院治疗,于2019年10月25日出院。



期间,吴某垫付了付某住院费共45000余元,并另行支付了2500余元给付某。但付某认为,吴某应赔偿自己因车祸受伤住院一个月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且吴某未足额赔付。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付某向曲江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因吴某事先为其电动自行车投保了交通保险,故由保险公司在投保的责任限额内赔偿给付某25000余元,付某返还10000元垫付款给吴某,纠纷至此得以解决。

据法官介绍,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现行的交通法规里并未强制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所购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再加上部分电动自行车主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对电动自行车保险了解不足,因此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的车主并不多。

但如今,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因电动自行车驾驶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有所增加,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的重要性越发突显。电动自行车保险不仅能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让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还能一定程度上帮助责任人分担部分经济损失,因此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还是十分必要的。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璐

责编:薛柏华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