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再查处两例“车窗抛物”违法行为!

记者今日从曲江警方获悉,近日,按照市公安局部署要求,曲江交警积极开展新一轮的“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惩治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全面启用城区高清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查处两例车窗抛物违法行为。

6月30日中午,交警从监控视频中看到:一辆车牌号为粤F5***8的银色小货车在曲江区建设路老桥头路段附近等红绿灯时,车辆驾驶人从车窗内抛出一个疑似使用过的揉搓成团的白色面巾纸纸团,掉落在车辆左侧地面,让原本干净的路面增添了白色的垃圾,电子警察监控完整记录下这一前车驾驶人“车窗抛物”的全过程。随后,交警大队电话通知车辆驾驶人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民警现场对车主进行了批评教育,车主意识到“车窗抛物”的严重危害,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曲江交警依法对车主本人作出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7月2日6时许,一辆车牌号为粤FS***7的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马坝镇鞍山路中行十字路口等红绿灯时,车辆驾驶人从车窗抛出纸,被电子警察监控完整记录下“车窗抛物”的全过程。目前,曲江交警依法对司机作出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曲江警方提醒:车窗抛物的行为不仅不文明,而且还会对后方车辆的行驶安全造成影响。杜绝车窗抛物,更重要的是需要人人自觉自律,行车时车主可以自备垃圾袋,下车后将垃圾袋扔到垃圾桶里,做到文明驾车和文明乘车。下一步,曲江交警还将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采取更多有效措施整治车窗抛物行为,创建平安曲江。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魏生革   通讯员   黄凯辉  陈婷

编辑:刘璐

责编:曾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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