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人民监督员工作细则以人民的名义 监督检察办案

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职业”——人民监督员,而他们又来自各行各业,有的是企业老总,有的是律界精英,还有学校校长、银行职员、基层工作者,他们以人民的名义,监督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  

从2003年开始,人民监督员就着手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评查审议,提出意见建议,纠正不规范不合法问题,成为司法公正的“第三只眼”。  

近两年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发生重大调整,原有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已不再适应司法实践需要。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人民监督员制度作出调整,明确人民监督员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进行全面监督。《规定》实施以来,市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认真沟通配合,全市32名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新时代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落实。  

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和探索,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共同总结人民监督员的全新监督业务、监督方式和监督流程,就如何更高效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进行研究,制定《检察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负责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的具体部门;细化了监督活动具体程序、对接和流转等问题,提高可操作性;规定检察办案部门和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的衔接机制;建立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台账记录机制,有效跟踪、督促检察官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办案进程,确保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得到落实。  

新时代的检察工作离不开人民监督员的见证和参与。一名人民监督员说:“人民监督员就是一条扁担,一头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一头帮助人民群众树立更高层次的法律意识,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实施细则》的印发实施,必将给人民监督员更大的发挥作用的空间,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全面落实。

作者:刘明超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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