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天,新丰法院驻村干部陈业权像平日里一样走进该院的挂点帮扶村。但与以往不同,这回他不是去开展扶贫工作,而是去调解纠纷。
此次要组织调解的对象是该村村民周某和许某。据悉,许某是一名包工头,此前,他雇了周某到其承包工程的三楼楼顶抬混凝土铺楼面。但在一次作业过程中,周某因脚打滑,不慎摔下楼造成粉碎性骨折。
后周某被送至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2.8万元,许某支付了4000元后便未再支付医疗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周某与许某还是僵持不下,没能达成共识。知悉这一情况的陈业权决定利用自己所长,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陈业权:“听说你和周某闹矛盾有一段时间了,这次来是想了解一下问题所在,看看我能不能帮上忙,尽早化解你们之间的矛盾。”
听罢陈业权的话,许某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讲了一遍,并嘟囔道。
许某:“周某一口咬定要我赔8万元,就是不松口。我是有责任,但周某也有责任,我最多赔他3万元,再多我也不会给了。”
陈业权:“这件事情上,大家都有责任。你和周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周某因没有尽到注意安全义务,使自己受伤,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你没有资质,却雇佣周某为你干活,造成他受伤,你要承担主要责任,这点你清楚吗?”
得到许某肯定答复后,陈业权继续分析道。
陈业权:“这种情况下,依据《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规定,你是需要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的。”
陈业权和许某一起对照有关标准计算了赔偿数额,许某知道自己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不止3万元后,便改变了态度,说道。
许某:“我的钱都盖房子了,现在没什么钱了,最多可以一次性赔偿5万元。”
而后,陈业权又来到周某家里,将其先前与许某沟通的结果告诉了周某,听罢,周某未加思索便一口否决。
陈业权:“按照法律规定,许某要承担的赔偿项目主要是医疗费、营养费等,他现在也表示愿意承担,但因为有实际困难,所以他希望你酌情减少一些。从另一角度而言,你本身也有一定过错,还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说着,陈业权又拿起笔,和周某算了起来。算过这笔“账”后,周某最终同意许某再赔偿其5万元即可。
日前,周某和许某双双来到村委会,在陈业权、村委会等工作人员见证下,对调解协议签名确认,周某当场收到了许某支付的5万元赔偿款。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璐
责编:曾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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