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浈江警方获悉,昨日,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浈江交警大队一中队接群众举报“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行车记录仪视频证据后,立即对行车记录仪视频证据进行核实,并通知该车辆驾驶人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从群众提供的视频中看到,一辆车牌号为粤FX***2的白色小汽车在风采楼附近等红绿灯时,车辆驾驶人从车窗内抛出一个疑似使用过的揉搓成团的白色面巾纸纸团,掉落在车辆左侧地面,让原本干净的路面增添了白色的垃圾,被后车的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下前车驾驶人“车窗抛物”的全过程。
车辆驾驶人唐先生接到交警大队电话通知后,立即到交警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罚。经民警现场谈危害,讲后果,进行批评教育,驾驶人意识到“车辆抛物”的严重危害,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了深刻的检讨书,表示以后再也不做危害行车安全和公共卫生的事情了,一定要做一个文明的韶关人。鉴于唐先生认识自己问题的态度很好,民警本着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唐先生实施了警告处罚。
交警提醒:“车辆抛物”既是不文明行为,又是违法行为,危害和后果都很大,轻则影响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重则导致交通事故致车损或车毁人亡。
交警呼吁:“车窗抛物”对驾驶人或乘车人的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养成文明驾车乘车的良好习惯,倡导爱护环境、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确保安全出行。通过市民举报,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共同擦亮“善美韶关”的城市品牌,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文/图: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魏生革 通讯员 张云飞 张东华
编辑:李建群
责编:曾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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