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注意了!浈江交警提醒您:不要“车窗抛物”!

记者今日从浈江警方获悉,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倡导文明出行。市公安局浈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持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车窗抛物”等违法行为,引导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自觉养成文明、卫生的出行习惯。

广大驾驶人在道路上行驶时,经常会看到从前方正在行驶的车上突然扔出纸巾、烟头、塑料袋、矿泉水瓶、红牛饮料罐等,这些不文明的行为既影响市容市貌,增加环卫工人工作量和危险性,又会给环卫工作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轻则车辆受损人员受伤,重则车毁人亡。

整治行动将加大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发现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起,结合群众举报的“车窗抛物”视频资料,经浈江交警部门核查属实的,交警部门将通知驾驶人前往浈江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适时将违法车辆号牌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浈江交警表示,接下来将深入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文明从我做起·杜绝车窗抛物”倡议活动和“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自觉杜绝“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浈江交警提醒,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相关规定,车窗抛物属于“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违法行为,可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为加大对广大驾驶人监督和约束力度,鼓励广大市民充分利用行车记录仪和手机,积极收集“车窗抛物”的视频提供给浈江交警。举报电话:0751-8462839,举报邮箱:sgszjzhzx@163.com。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魏生革 通讯员 张云飞

编辑:何立坚

责编:汪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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