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非法持有的毒品也被查扣,因其身患疾病不宜关押,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岂料,张某又重操旧业,但终难逃法律制裁,这回真栽了。
【基本案情】
公安机关抓获涉毒人员张某后,依法搜查其住所,对其藏在糖盒、炼奶罐内的72包白色粉状物、块状物等进行查扣,并送往检验。经鉴定,其中71包物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海洛因成分,总净重50克。据此,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其立案审查。
因张某身患疾病,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岂料,此间张某仍难离毒品,不仅因吸毒被强制戒毒、行政处罚,还因向吸毒人员李某等4人贩卖冰毒等毒品被警方再次抓获。后警方在其住所内查获22包总净重为15.82克的白色块状晶体,经鉴定,所查获物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
【裁判结果】
新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48克、冰毒2克,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典型意义】
吸毒会损害人体的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等,导致机体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本案中,公安机关基于被告人张某身体健康原因的考量,对其采取监视居住。但在此期间,张某仍为毒所惑、不思悔改,妄把抱恙之躯当作逃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前罪未了又犯新罪,为筹集毒资而贩卖毒品、牟取非法利益,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璐
责编:薛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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