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翁源法院受理了一宗因家暴引发的离婚纠纷案,经女方当事人黄某申请,向其丈夫陈某发出人身保护令,依法保护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陈某和黄某均系再婚。其二人结婚后,妻子黄某发现丈夫陈某具有严重的家庭暴力倾向,时常在吵架时对自己拳打脚踢。为此,黄某曾两次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组织两人调解并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但此后,两人关系仍未缓和,于2019年9月分居。
分居期间,陈某仍时常烦扰黄某,打电话给黄某,对黄某进行跟踪,限制其社交,甚至语言恐吓黄某及其家人。后黄某难以忍受,向翁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陈某的婚姻关系。
此后,因陈某以死相逼,且对黄某及其家人施以威胁、恐吓,黄某向翁源法院提交证据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法院经审查,认为黄某存在被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裁定禁止陈某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陈某殴打、威胁、恐吓、骚扰黄某及其近亲属,人身保护令有效期限为六个月。
向陈某送达人身保护令时,法官对陈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陈某自知理亏,默默低下了头,道出了自己的后悔:“我确实是脾气不好,但我其实是爱她的,怕她真的离开我,才一时糊涂。我现在知道错了,非常后悔,对不起,我以后绝不再犯,希望老婆原谅我……”
“在该保护令发出后,我和黄某多次联系过,了解她的近况,并告知她如果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切记要积极向公安、法院、妇联等寻求帮助,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向笔者介绍这一案件时,法官说道:“我和黄某说的这些话,也正是我想告诉大家的。面对家暴行为,被家暴者千万不能忍气吞声,而是要勇敢站出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我也想通过这个案例劝诫家暴者,要好好珍惜家人之间的感情,积极维护良好的家庭关系,不要把冰冷的拳头砸在最亲近的人身上,否则将会因违反法律规定,承担罚款、拘留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何立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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