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不慎摔伤引纠纷 法院与文广旅体局合力解纷

日前,新丰法院旅游巡回法庭联合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称文广旅体局),在接到投诉当日下午,便成功调处了一宗发生在该县某温泉度假村内的游客摔伤纠纷。

据悉,家住广州番禺的麦女士和她的朋友来到新丰县某温泉度假村(下称度假村)旅游。当晚泡完温泉后,麦女士在更衣室内不慎摔伤。度假村工作人员知悉后,即将麦女士送院治疗。经诊断,麦女士右手骨折。

而后,麦女士与度假村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于次日投诉至新丰文广旅体局。文广旅体局工作人员接获投诉后,联系了新丰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将有关情况告诉丘法官,并经讨论后决定于当日下午前往法庭开展调解工作。

度假村负责人:

对于麦女士跌伤这件事,我们感到非常抱歉。但当时,她没有按要求穿我们景区的拖鞋,所以才导致自己摔倒,我们认为受伤主要是她的责任。

麦女士:

我现在右手骨折了,一个月后才能拆石膏板,这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我觉得度假村应该支付给我一定的赔偿。

度假村负责人:

麦女士是购买了旅游人身伤害意外险的,她的医疗费等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麦女士:

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我要求度假村赔付我3个月的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2万元。

在双方当事人的一言一语间,法官了解到了有关该纠纷的更多细节,但同时也发现,气氛因度假村与麦女士意见不同而变得稍加紧张了。基于此,法官和文广旅体局工作人员决定,分别对度假村负责人和麦女士进行调解。

度假村负责人:

我们也希望能在法官和文广旅体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以调解方式好好解决。这样吧,麦女士的医疗费等由保险公司承担,我们度假村这边支付给她3000元的赔偿款。

随后,丘法官和文广旅体局工作人员把度假村负责人的意见告诉麦女士,并向麦女士说道。

丘法官:

您当时自行购买了保险,而且您买的温泉票里也是包含了意外险的,因此您的各项损失基本上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而且,您需要考虑一点,当时您确实没有按要求穿度假村的鞋子,而是穿了自己的鞋子,其实自身有一定责任。他们现在愿意给予您一定赔偿,并表示愿意免去您们今晚的住宿费,您看看怎么样?

期间,因为纠纷双方理想中的赔偿数额差距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后丘法官和文广旅体局工作人员让纠纷双方先行冷静思考一番,再行继续调解。

当晚7时许,经多番沟通,度假村负责人和麦女士终于在法官和文广旅体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由度假村赔偿麦女士3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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