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四部门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进一步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意见。此次出台的新规自9月6日起实施。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为400元/月/人
《通知》提出,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力度。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租住住房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按照此前规定,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为上一年度缴存额的50%且不超过300元/月/人的限额。此次《通知》明确,租住商品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额度提高至400元/月/人。
异地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有限制
《通知》明确,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限于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房屋所在地限于缴存人或其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同时,《通知》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规定,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不得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在本市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人,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违规提取公积金将纳入失信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通知》要求,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由公积金中心记载其失信记录,并将记录随资金转移接续而转移。对已套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和贷款资格。对预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主动对接人民银行,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时,将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骗提情况积极反应,迅速查证。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流程,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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