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态 司法护航

保护环境、绿色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破坏环境的行为仍时有发生。近年来,我市法院依法审结一批涉环保案件,对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同时也为人们敲响了“环保警钟”。

滥伐桉树萌芽林触犯滥伐林木罪

 为植树造林增加家庭收入,曲江男子刘某清理承包山岭范围内残次桉树枝条并炼山,但却因未获许可滥伐林木而触刑入狱。

 原来,2017年11月下旬,刘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何某等人到其承包的曲江区某村“灯芯窝”山清山,砍伐桉树萌芽林,割好防火带,并将砍下的桉树萌芽条留在山上,以备炼山时一并焚烧。

(与案情无关,仅供参考)

 2018年3月,被告人刘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让何某找人在已清山的上述地点炼山,某镇政府等工作人员发现后赶到场进行阻止,并组织人员将火扑灭。经鉴定,该山被滥伐桉树萌芽林的株数为8253株。

 曲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桉树萌芽林8253株,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宣判后,刘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韶关中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违法堆放危险废物 

却将环保局告上法庭

 因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混堆,且所建设车间未申请环评即进行生产,南雄某化学品公司被当地环保局处以行政处罚,但其却不服,将环保局告上法庭。

 2008年9月,南雄某化学品公司在取得环保局同意后,开始新建一处涂料制造建设项目。2009年2月,该公司开工建设第一期项目,建设甲类车间数量一个,并于2011年12月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后,投入生产经营。2013年起,该公司继续进行二期土建工作,并于2016年完成甲类车间2、3、4三个车间的建设。

 2017年8月,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甲类车间1、4正在生产,甲类车间3安装有生产设备但未建设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甲类车间4虽然建有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但废气集气口并未安装,配套的废气治理装置也未开启,另外该公司还存在危险废物堆放混乱、自2012年至今无废活性碳产生、车间工人清洗废水流入雨水管网等问题。

(与案情无关,仅供参考)

 因该公司存在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堆贮存、甲类车间2、3、4项目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多项违法行为,2018年11月,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人民币23万元。该公司不服,向武江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南雄某化学品公司采用调配油漆的方式进行涂料生产,包含的原辅料、生产的产品均属危险物品,生产使用的原辅料包装物、废弃的不合格产品,均属危险废物;根据在案证据显示,该公司在贮存固体废物过程中,存在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堆放的情形。此外,南雄某化学品公司的甲类车间2、4在2017年6月即投入生产,甲类车间3在2018年6月投入生产,但三个车间的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均未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综上,法院认为,环保局对该公司前述两个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南雄某化学品公司诉请撤销环保局对其作出的处罚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南雄某化学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述案例中,相关当事人均已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实际生活中,仍有部分民众、企业等对自然资源保护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罔顾环境保护问题,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赚取利润,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巨大的伤害。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今后,韶关法院将继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用司法利剑守护韶关的蓝天碧水青山,为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韶关、善美韶关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廖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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