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 转变政府职能 我市调整实施435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

记者今日从市政府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我市决定调整实施 435 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等精神,在此次调整实施的435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中,取消对擅自扩大频率使用范围或者改变使用用途的行政处罚等事项 60 项,承接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的监督和检查等50 项省重心下移事项,新增对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招生办学的处罚等事项 23 项,承接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等302 项省委托事项。

我市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程序和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承接后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和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琳珍

编辑:李建群

责编:曾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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