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市的实际,决定调整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调整后,不是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一、韶关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政协第十二届韶关市委员会副主席;

三、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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