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

日前,市发改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要求我市各地遵照执行有关规定,着力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  

据市发改局相关人员介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文件规定,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向电力用户收取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除向多回路供电用户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向自备电厂收取系统备用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具有垄断性的收费。  


(作者:罗哲月)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