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广泛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的公告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单位、社会各界众志成城、共战疫情,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进入全面复工复产阶段。为全面完整收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从不同角度展现全市疫情防控真实完整的面貌,留下全民抗疫真实记忆,即日起,除依法接收档案外,韶关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一)反映韶关社会各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文字、照片、实物、音视频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反映卫生、防疫、教育、公安、交通、物资供应、农村、社区等“抗疫”一线的个人照片、工作影像、防疫培训材料、心得体会、战“疫”日记、火线入党申请书(照片或复印件)、书信(包括微信、QQ等社交软件对话记录)、强制休息令等;  

2.社团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等投入抗击疫情志愿活动的照片、文字记录、实物、音视频等;  

3.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活动的照片、文字记录、实物(捐赠物品的外包装、发货单)、音视频等;  

4.科研(医院、疾病防控)机构在疫情防控中攻关疫情防治形成的过程性记录和数据;  

5.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企业为抗击疫情全力生产保供等资料。

(二)反映韶关全力支援湖北省武汉市、荆州市等地抗击疫情的相关资料,如“请战书”、工作手记、信函(家书)、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的照片、视频、媒体宣传材料和防护用品等实物。  

(三)反映抗击疫情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感人事迹的有关记录,以及韶关籍人物事迹材料;  

(四)疫情防控过程中反映市民居家生活工作、企业生产及城乡面貌的各种照片、文字记录、实物、音视频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疫情下高速路口、街道、集贸市场、商超、社区、公园、企业等生活工作场景的照片、音视频记录;  

2.小区进出证、工作证、登记表、测温仪、袖章袖标、消毒用具、横幅、隔离封条、科普宣传品;  

3.联合检疫检查站、社区、街道等防疫管控工作笔记等相关记录、照片。  

(五)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纪实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特别是能够完整呈现某一专门主题,如体现医务工作者工作情况、治愈者情况、居家隔离情况等的文字、组图、网页或截屏、音视频资料等。  

(六)以抗击疫情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音乐、美术、书法、摄影、篆刻等艺术作品。  

(七)其他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的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和方式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提供的档案资料请附简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情况介绍,并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二)捐赠的照片应为未经电脑软件裁剪修饰的原始照片,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主题鲜明,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须为原创作品。  

(三)本次征集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单位或个人与本馆联系。本馆将按照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发放捐赠证书。  

(四)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捐赠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联系方式  

捐赠者可将所赠档案资料通过邮寄或联系市档案馆派人上门接收等方式送交至韶关市档案馆。  

联系人:巢飞鸣、林丽芳  

联系电话:18826368988  8897265  

联系地址:韶关市熏风路9号(邮编:512000)  

韶关市档案馆

2020年4月7日

来源:韶关市档案馆

编辑:邓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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