莺初解语,春雨如酥,不少企业正有序复工复产。在此过程中,有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因疫情受到影响,韶关有两家贸易公司便是如此。
受疫情影响,他们的货款逾期未能收回,资金无法及时“回笼”,生产经营受阻,遂诉至法院。日前,经仁化法院法官调解,该两家贸易公司分别与某电力公司、某化工公司达成和解,原告1300余万元货款也在15天内悉数收回。
据悉,2019年10月至12月间,该两家贸易公司分别与某电力公司、某化工公司达成合作,并签订《煤矸石购销合同》和《煤炭购销合同》,购买大批煤矸石与煤炭用以开展业务。合同签订后,两家贸易公司如期履行供货义务,但对方收货后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并以经营困难为由拖延支付。两家贸易公司经催讨无果,以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2020年3月26日,仁化法院依法受理该案。承办该案的张洁法官首先查看了案卷材料,对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进行了梳理,并联系了双方当事人。
“看过材料后,我和双方当事人都作了沟通。”采访中,法官告诉笔者:“当时,被告向我介绍了他们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告诉我他其实也还有货款没收回,因此导致不能按时还款。”知悉这一情况后,张法官把被告的苦衷告诉了原告,而原告也向法官诉说了自己的困难。
“疫情期间,两被告公司运营受到不小影响,要求其短期内返还高额货款,着实有点‘勉为其难’。如果能调解结案,一方面给被告争取时间筹措资金、生产‘自救’,另一方面在依法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缓解双方矛盾,让他们在日后能继续良好合作,何尝不好?”张法官心想。基于此,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双方本着相互理解、共度时艰、互助共赢的态度,平和地谈谈。
多次调解中,张法官就案件事实、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困境等进行了详细分析,并结合相关法律耐心说法晓理。
“或者大家考虑考虑,由被告分批次偿还,尽可能减少对彼此的影响。”期间,张法官不断为化解双方纠纷“出谋献策”。自立案起5天后,双方本针锋相对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且被告某电力公司先行支付了700万元。
而后,张法官继续组织双方围绕货款金额、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利息及相关诉讼费用等内容进行进一步沟通协调,约定两被告在4月10日前付清剩余款项。
4月10日下午15时许,其余600余万元货款已汇至原告账户。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点。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邓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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