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拿到工资了,还得到了经济补偿,非常感谢法院!”日前,南雄法院为22名员工追回并发放被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31万余元,获得工人代表小胡由衷的感谢。
据悉,2019年1月,南雄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停产放假协议书》,并约定假期工资按该市最低工资的60%支付,即846元/月。此后,该公司在未依法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拖欠22名员工数月工资,在公司复产后亦未召回员工上班。
员工们遂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公司最终被依法确定需支付员工们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1万余元。但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该公司却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血汗钱”迟迟未得,22名员工遂于今年1月向南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谁知疫情突然来袭,法院经线上查控发现,该公司账户已因其他纠纷被其他法院冻结,虽还有车辆、厂房和机器设备等资产,但这些资产如果被司法拍卖,则企业复工复产会受到影响,拖欠员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也无法快速得到支付。
为了既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又不让员工们因工资款被拖欠陷入生活困难,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耐心向其释法析理,引导其换位思考,代公司履行支付工资义务。最终,李某同意将其在某法院执行的房屋拍卖款中的剩余款项划转31万余元用于发放员工们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上述款项划转到南雄法院账户上后,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法院简化了有关领款手续。承办法官建立微信群,与22名员工一一核对好个人账户信息。在确保银行卡能够正常使用后,法院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全部兑付给了22名员工。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刘家珍 邹方筱
编辑:刘璐
责编:袁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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