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基层防控工作 提醒市民积极配合 防止基层疫情扩散

昨日,本报记者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该办公室日前印发通知专项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基层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及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基层防控流程,并提醒我市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基层防控工作组到辖区居民的家中开展健康监测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重点对市辖区及各县(市)火车站(含高铁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省界联合检疫站等场所进行重点监测,组织交通运输部门与卫生健康、公安部门设立联合检疫站,开展24小时值守,对出入境、进出疫情发生地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进行检疫查验。同时,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对2020年1月10日以来从疫情发生地到韶关的人员进行健康告知,通过短信、公告等多种形式提醒旅客开展自我监测,将乘客信息及时通报市人民政府,由市政府组织各县(市、区)精准到人进行随访。并且对1月24日开始武汉进入韶关的人员要实行隔离观察,如有发热等疑似病症,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转送至发热门诊重点医院进行排查。  

通知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基层防控流程,要求有关部门要健全基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组织网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管理制度。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小组,并要加强对预检分诊、防护操作、医学观察、健康教育、传染病报告等方面的防控工作培训,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的沟通协作,积极做好防控工作。基层医疗机构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隔离和转诊,如病例结果为阳性,由市疾控中心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市、县两级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此外,基层医疗机构防控工作小组联合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加强疫情发生地来韶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管理。

通知还明确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部署开展全员健康监测管理工作,由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组建工作组,携带体温枪对辖区居民逐家逐户进行健康监测管理。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近期如有我市各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组成的基层防控工作组到居民家中开展健康监测管理工作,请市民切勿惊慌,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测体温、询问健康状况和出行史,如实将近期出行情况及身体状况告知工作人员,如有需要,工作人员还会为市民提供定期随访、健康教育、消毒指导等服务。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钟政宽

编辑:何立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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