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告知如下:
凡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进入本市时应当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填写《疫情发生地来韶人员登记表》,自觉实施居家隔离或者按照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
相关人员有配合接受隔离观察等传染病防控措施的义务。对于拒绝履行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请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健康告知书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您尽量较少外出,若您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立即就医。为了您和您的家人健康,请佩戴好口罩及时前往当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日常生活中,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要遮掩口鼻。注意健康饮食、健康作息,不吃野生动物,勤开窗通风、勤洗手、常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尽量减少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公众场合活动,积极预防疾病。
感谢您的配合!
韶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
编辑:何立坚
责编:曾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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