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这份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请收好

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2020年春节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2020年春节将至,食品消费进入旺季,各类聚餐活动增多,食品安全风险加大。韶关市已经组织开展了全市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为进一步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广大群众在春节期间食得放心、食得开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醒:

一、选购食品方面。无论是购买应节食品、食材,还是一般食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食品,购买冷藏食品还要到具备冷藏食品经营项目、储藏条件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不购买、不食用不认识的野菜和野生菌;(二)查看标签标识,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等现象;(三)选购河粉、米粉(线)尤其是散装称重的湿河粉、米粉(线)以及木耳等,要确认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四)网购食品或半成品应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项目、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不网购凉菜、生食食品和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五)记得索取购货凭据或保留购物小票,以备维权所需。

二、旅游聚餐方面。外出旅游就餐、集体聚餐时,更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择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到无证小店和街边小摊就餐,尽量选择到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食品经营单位就餐,优先选择实施“明厨亮灶”的餐厅。“明厨亮灶”是指餐厅通过隔断矮墙、透明玻璃幕墙、视频显示等方式,将餐饮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公开展现给消费者;(二)就餐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索取发票等凭证。(三)慎食高风险食品,若选择食用凉菜、熟食卤味和生食水产品等冷食、生食类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有经营相关冷食和生食类品种的项目;(四)不尝鲜、不贪口腹之欲,不食用野蘑菇、鲜黄花菜、河豚鱼、织纹螺以及一些可能具有毒性或有寄生虫风险的产品。

三、选购保健食品方面。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食品,不是药品,更不能代替药品,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说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宣传。不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免费试用等活动。

四、家庭烹调方面。在家制备餐食时,也不能掉以轻心,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备餐前应洗净双手,厨具和餐饮具等要清洁并生熟分开;(二)挑选新鲜、卫生的原材料,认真清洗并做到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做现吃;(三)湿河粉、米粉(线)等谷类发酵制品、泡发的木耳或银耳要在当天食用完;(四)冷冻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以防食品中心加热不透;(五)外购熟食或外出就餐打包的食品,在下次食用前应先确认是否变质,已变质的食品要及时清理,未变质的食品要彻底加热煮透后方可食用。

五、食物储存方面。家庭食物储存很重要,为避免吃到变质食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熟制食品在室温存放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二)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储存,防止交叉污染;(三)未食用完的食品应该用保鲜膜密封,按存贮要求进行常温、冷藏或冷冻保存;(四)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要看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般冷藏温度为0-4℃、冷冻温度为-18℃以下);(五)冷藏食品一般3天以内食用较好,超过10天的不建议食用;(六)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清理。

广大群众要留心食物中毒表征,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要及时举报投诉,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韶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2日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何立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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