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伤保险进央企”主题宣传活动火热开展

近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先后到我市多家企业开展2018年“工伤保险进央企”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各类知识手册,解读职工普遍关注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申领等方面的问题。为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工伤保险政策,专业人士现将重点内容融汇为9问9答,帮助大家了解熟悉工伤保险政策,依法合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题1劳动者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答:目前,我国的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共计132种。其中大部分早期经过治疗都可以治愈或缓解,比如各类重金属中毒、大部分的有机溶剂中毒,如果早期发现,及时就医处理,愈后都比较理想,而部分职业病,例如尘肺病,虽然目前没有很好的治疗方案可以逆转肺纤堆化过程,但经积极的处理及干预,患者的带病生存时间及生活质量都可以得到很好的保证。  

职业病治疗总的原则是尽快脱离有毒有害因素接触,及早就诊就医,但是,一些急性中毒病例和重度损害病例,会危及生命,甚至引起猝死。因此,劳动者最重要的还是做好防护工作,避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问题2如果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答:劳动者如果发现自己患有“疑似职业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者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  

问题3用人单位如何为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申请工伤?  

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问题4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职业病患者认定工伤该怎么办?  

答:《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问题5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答:《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问题6认定工伤后职业病患者有什么待遇?  

答:职业病患者的待遇包括: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验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

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问题7劳动者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用怎么办?  

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3)依法经仲裁伸诉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问题8劳动者诊断为职业病后应该去哪里治疗?要符合什么要求才能去治疗?  

答:劳动者经确诊职业病后,应尽快到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及“医疗

终结”时间申请,然后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书》《医疗终结期申请书》到有关专业机构治疗。发生急危重症的情况,可先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再按医疗机构要求完善材料,以保证治疗费用得到落实。  

问题9对于“医疗期”有什么相关政策?  

答: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期”实际应为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以上条款,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申请延长“医疗期”;而“伤残评定后”仍需治疗者,可申请“旧伤复发”再继续治疗。


(作者:范琳珍 黄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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