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通告要求 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昨日发布《韶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通告》,要求各地各部门接到通告后要第一时间严密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推动各级特别是镇(街)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落实维护管理职责。各地要立即组织印制《通告》并张贴在单位场所明显部位;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结合我市“敲门”行动,普及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单位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通告中了解到,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应落实维护管理职责。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处罚。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俊

编辑:何立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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