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管理局获悉,市首部物业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报经市委同意并经市政府办公室公布,将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住宅建设总量的持续增长,我市的物业服务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223家,从业人员11000余人,管理物业项目400多个,物业服务面积已经超过10000万平方米。物业管理作为社会化的服务产品,在提供居住服务、城市管理、吸纳社会就业、建设和谐社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韶关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物业管理也面临法规建设相对滞后、政策扶持不到位、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物业服务收费难、业主自治推进难等诸多问题。特别是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质量低下、前期物业遗留问题突出、公共收益不明、维修资金使用困难等问题层出不穷,居民投诉量居高不下,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物业管理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幸福安居,为此,我市于2018年8月启动了《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工作。据悉,这也是我市首部物业管理的地方立法。历经一年半的时间,《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审批同意,从2020年2月1日开始施行。
《办法》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及各主管部门的职责;二是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备案、变更及公示;三是明确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成立条件、选举方式、职责,同时提出业主自行管理的前提和要求;四是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及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五是规定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权属登记后应通过规定程序转让使用权,业主的义务及禁止性行为。
市住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和实施,填补了我市物业管理法规上的空白,将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从此进入一个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袁少华 通讯员 杨伟剑
编辑:邓婷
责编:曾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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