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赵峰的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伟东、罗星发、叶志明、刘福其、张慧兰、田春华、李沙沙、江伟、刘初刚的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黄桂松的广东省韶关黄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唐承锋的广东省韶关黄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伟强的广东省乐昌中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编辑:何立坚
(2019年12月31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赵峰的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伟东、罗星发、叶志明、刘福其、张慧兰、田春华、李沙沙、江伟、刘初刚的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黄桂松的广东省韶关黄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唐承锋的广东省韶关黄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伟强的广东省乐昌中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编辑:何立坚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