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能辉等1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骗取贷款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张能辉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一年二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庭审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起,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张能辉等人在韶关多次开设赌场,组织、物色、诱使他人赌博,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其间,张能辉数次诱使多人前往澳门、塞班岛等地赌场赌博,并通过外围对赌致使被害人欠下2亿多巨额赌债。2013年开始,张能辉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网罗纠集他人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追债,形成了“赌博-追债”链条。直至2016年,张能辉等人从组织赌博犯罪团伙发展为操纵赌博和暴力追债为一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或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虚假诉讼、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
张能辉等人因被害人未偿还赌债,多次在被害人公司拉横幅、淋红油,甚至持刀闯入公司,恐吓员工、随意打砸财物,导致公司部分员工因恐惧而离职,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受到暴力或软暴力威胁的情况下,被害人被迫转让公司股权或房产等资产给张能辉等人抵债,且长期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该组织侵害了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破坏了企业正常经营,造成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或倒闭,严重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秩序。
法院认为,以张能辉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张能辉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等近60人旁听了宣判。
作者:全小晴 黄健婷 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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