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进消费行动方案》印发 16条措施推动消费升级换代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进消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激发服务消费、壮大市场主体、培育“品善美·韶城荟”消费节品牌等五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促进消费升级换代。  

《方案》提出,在汽车以旧换新方面,扩大新车消费,按要求组织消费者通过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系统进行补贴申请,并进行申请审查和补贴资金发放;培育二手车经营主体和提高服务水平,落实好支持二手车流通交易的便利措施,破除各类隐形障碍;严格执行汽车报废回收标准,引导老旧汽车有序退出;优化汽车消费环境,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居民小区私家车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服务。  

在家电以旧换新方面,推动绿色、智能型家电消费,对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并新购绿色智能低碳家电给予补贴;优化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延伸回收服务进街道、进社区;推动家装厨卫“焕新”便利化,鼓励银行机构针对家装厨卫“焕新”需求开发金融产品;支持我市家电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建材市场、家装公司联动,集中开展促消费让利、优惠酬宾活动。  

在激发服务消费方面,提升文旅消费热度,丰富旅游产品,激活文旅体消费市场;激发餐饮消费热情,鼓励各大平台联合餐饮企业发放惠民消费券。  

在壮大市场主体方面,支持引进各类知名零售、餐饮品牌在韶关设立首店,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韶关首发或同步上市新品;支持我市强镇富村公司做大做强;推动资源回收企业加快发展。  

《方案》提出,支持营利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其中,新增月度入库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入库时营业收入达到入库标准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家的奖励;入库时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6万元/家的奖励;入库时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家的奖励。规模以下企业首次转成规模以上企业的,入库时营业收入达到入库标准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家的奖励;入库时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家的奖励;入库时营业收入10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家的奖励。  

《方案》明确,我市支持营利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经认定的具有专门的服务运营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进驻服务业企业15家及以上,集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数量占进驻服务业企业总数的60%及以上,有条件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集聚区(商务楼宇或园区),按进驻服务业企业实际使用面积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集聚区进驻服务业企业实际使用面积2500平方米给予1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500平方米再给予5万元奖励,以此类推计算,每个集聚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在培育“品善美·韶城荟”消费节品牌方面,市级层面每年统筹重点举办不少于8场主题促消费活动。对承接举办我市市级主题促消费活动的企业,将综合评估活动成效按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侯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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