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决定2019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具体规定为:2019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保持2018年水平不变。
据悉,此举旨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确保粮食供应与安全。
文字:通讯员 罗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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