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国家谈判药品报销新政在我市同步实施

近日,省医保局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参保人使用国家谈判药品以及“岭南名方”医疗机构制剂实行单独支付,该政策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在我市同步落地实施。  

据悉,单独支付是指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期间使用国家谈判药品时,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纳入相关额度。单独支付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与医保药品目录保持一致,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单独支付药品范围包含403个国家谈判药品(包括协议期内和已转为医保目录常规药品的国家谈判药品、竞价药品)以及“岭南名方”医疗机构制剂。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不纳入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额度,不单独设立最高支付限额,直接计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就医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标准一致。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也由统筹基金单独支付,不列入该次住院的医疗总费用核算范围,参保人的待遇标准不变。该政策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国家谈判药品的落地使用,同时也是对“双通道”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进一步保障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范琳珍 通讯员 张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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